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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销售通用条款

Piab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高水平贴心服务。合同条款详解了您可预期的服务。

  1. 总则

1.1              派亚博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1499230K,以下简称派亚博)通用销售条款&条件(以下简称“条款&条件”)适用于派亚博(以下简称为“卖方”)与订单为卖方所接受的所有个人、买方、经销商、系统集成商、企业或其他实体(以下简称为“买方”)之间的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销售。

1.2              派亚博通用销售通用销售条款&条件连同订单构成了双方之间有关产品、货物或服务供应/销售,或有关卖方执行与此相关所有工作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所有书面或口头谅解、协议、协商和沟通。

      2. 订单

2.1              买方应为卖方提供由授权采购代表签署的订单,此订单构成买方向卖方采购产品的提案。买方向卖方提交的所有订单(包括依据卖方报价发出的订单),须经卖方的授权销售代表给予书面确认和批准。订单应包括以下信息:(i) 订单编号;(ii) 送货地址;(iii) 满足现行出口要求需要的所有相关信息(如适用)。

2.2              如买方需要终止或撤销全部或部分卖方已接受之订单,需事先获得卖方书面批准,且完全无条件同意向卖方赔偿此等终止或撤销引发的所有损失和成本(包括利润损失和物料成本)。

2.3              卖方确认收到买方订单或收到订单付款(包括签署并向买方返回确认书副本,如有),不代表卖方接受买方的所有条款&条件,亦不代表卖方同意以任何方式修改或修正本销售条款&条件。

      3. 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参见货物销售合同或订单,货物的质量参照卖方所实行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参数。货物包装应以卖方出厂或发货时的包装为准。

      4. 货物的价格

4.1              双方约定货物价格。

4.2              双方应执行约定的货物价格,如因成本或市场等因素变化需要调整货物价格,双方可协商另行约定。

4.3              货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5. 货物的交付及风险转移

5.1              货物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经营地或指定仓库,买方应及时到卖方处提取货物。

5.2              买方可以自行或指定接货人到卖方处提取货物,提货人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并由买方在提货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方式书面通知卖方。

5.3              货物交货地点是在卖方仓库或任何其他地点交付买方或买方的雇员、代理、指定的收货人或提货人、运输公司和快递公司时,在卖方发出货物并交付提货人或承运人时货物的货权及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5.4              卖方在发出货物并交付提货人或承运人时开具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送给买方。

5.5              买方对货物品质的验收应在收到货物时进行,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及时书面通知卖方。买方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货物可以当场拒收或部分拒收,对于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可以在通知卖方后收下,以便卖方掌握情况提升服务。如买方收货后10日内没有对上述问题提出书面异议,将被视为交付货物符合约定并被买方所接受。

5.6              货物在使用中或交付给买方后发现的其他质量问题,可以参照本合同第9条质保条款进行。

      6. 交货期限:

6.1              约定的交货期限为:

派亚博会根据卖方的货物交付政策发货,买卖双方根据货物的实际交货周期约定确定交货期限,交货期限可能会根据收到买方预付款的时间顺延。

6.2              卖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买方交货预期并及时交货。

6.3              买方应提供具体的收货人及地址信息

收货联系人名字: 

收货联系人电话: 

收货联系人邮箱: 

收货地址:      

      7. 货款支付

(针对现有信用良好的代理商及合作伙伴,开票后30天内付款。针对新客户,卖方有权针对某些订单(例如高价值的订单)自行决定应用特殊付款条件,例如预先付款或货到付款。对于任何此种特殊付款条件,卖方应在接受订单前与客户协商/沟通。未超过RMB50,000的订单销售,款到发货;超过RMB50,000的订单销售,可按下列7.1和7.2方式收款。)

7.1              合同签订后,七(7)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 %)。

7.2              发货前七(7)天内以电汇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七十(70%)。

7.3              买方如果逾期付款,卖方将有权按照如下利率向买方收取利息:每月1.5%(每年18%)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按上述两者较低者实行。如买方未及时按照要求向卖方付款,将导致所有后续订单立即到期和付清所有货款。

7.4              买方应将货款付到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为准):

开户名:    派亚博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

账号:        212480253810001

7.5              买方应提供对账单联系人信息

买方对账单联系人名字:   

买方对账单联系人电话:   

买方对账单联系人邮箱:   

7.6              买方如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提供完整正确的开票信息,该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应包含(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为准):

买方公司名称:                          

买方公司税号:

买方公司地址:

买方公司电话:     

买方公司开户行: 

买方公司账号:

      8. 现场安装指导和服务

8.1              卖方将提供服务工程师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安装指导、调试指导以及对买方指定的人员培训等,这些内容包含在本合同范围之下。

8.2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每天费率是(8小时/天):工程师RMB3000/天,不包括和履行工作有关的必须的出差食宿费,食宿费用由需方安排。(需要技术支持的订单,在附件价格清单里面注明单价、天数及总价)

      9. 质保和售后服务

9.1              自接收之日起,对于真空泵产品(不包括机电式真空泵、附件和控制装置),卖方为客户提供为期5年的质保服务。

9.2              自接收之日起,对于真空泵以外的所有其他产品(包括机电式真空泵、附件和控制装置),如其在规定使用寿命(按工作周期计算,详细信息请参见产品规格)内失效或发生故障,卖方为客户提供为期1年的质保服务。

9.3              质保服务适用于产品制造缺陷和材料缺陷,以及产品不符合产品规格之情形。

9.4              质保服务不适用于以下所有产品,包括吸盘、过滤元件、密封件、软管等产品部件/零件,或产品相关软件。以下情形中质保服务失效/不可用:(a) 滥用、误用、疏忽、储存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安装不当,遭受异常物理应力、异常环境或工作条件,或未严格按照卖方提供的适用产品手册或说明书/良好贸易惯例使用、应用、安装、照管、控制或维护;(b) 由卖方及卖方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人员或机构进行改造、维修、改动,正常磨损、故意损坏或其他缺陷产品引发的间接损害导致缺陷。

9.5              本节所述质保服务系卖方针对所销售产品为客户提供的唯一质保服务,除此之外,基于适用法律或其他法规的所有其他信息、声明或质保规定(明示或暗示)均不具有任何效力。

9.6              质保期内,卖方应自付成本,对享受质保服务的故障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卖方对于故障产品之判定享有自由裁量权。

9.7              对于享受质保服务之故障产品之处理,卖方享有自由裁量权:退还至卖方进行更换,或在客户当地由卖方进行维修。更换后,替换下来的故障产品归卖方所有。

9.8              将替代部件/零件安装至客户产品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卖方不予承担。

9.9              上述条款&条件同样适用于所有由卖方更换或维修后的产品。

      10. 知识产权

对于卖方与客户之间的产品销售,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所有或获得许可之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利。本条款&条件所述“知识产权”系在所有国家和地区均适用之所有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商业秘密、专利、版权、设计、商标(包括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以及此等商标注册申请)和专业知识。

      11. 保密

本合同目的仅在于约定货物的买卖,相关信息或条款内容应被视为商业秘密,除非政府行政命令、法律规定或对方同意外,另一方均无权将本合同及任一条款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无论该种透露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透露人均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2.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2.1          本合同如有变更,买卖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以书面的方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内容。

12.2          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卖方同意,买方无权部分或全部转让。

      13.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并且将取代之前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协议、纪要、电子邮件、传真等。

      14. 非代理声明

卖方向买方按本合同约定售出货物,并不能被认为或被理解为买方获得卖方货物的销售代理资格,本合同非代理经销合同,买方任何冒充、声称或暗示是卖方代理经销商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相应责任。

      15. 违约责任

15.1          如买方需要终止或撤销全部或部分卖方已接受之订单,需事先获得卖方书面批准,且完全无条件同意向卖方赔偿此等终止或撤销引发的所有损失和成本(包括利润损失和物料成本)。

15.2          卖方确认收到买方订单或收到订单付款(包括签署并向买方返回确认书副本,如有),不代表卖方接受买方的所有条款&条件,亦不代表卖方同意以任何方式修改或修正本销售条款&条件。

15.3          买方向卖方退还产品前,须事先获得卖方书面同意。以下情形下,卖方不接受买方退还产品:(i) 买方未在自产品交付之日起30天内书面通知卖方产品退还事宜;(ii) 买方退还已损坏、已使用、部件不全和/或无完整包装的产品,且不支持吸盘(具有保存期限的耗材)退还。针对所有退还的产品,买方须支付产品订单价值(不含增值税)的20%,作为手续费,并承担将退还产品运输至卖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成本。退还产品交付至卖方且经卖方检查并批准产品退还后,卖方将立即针对产品退还向买方付款。如果卖方未批准产品退还,买方应在30天内取货并自行承担费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货,则退还产品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向卖方提出经济或其他赔偿。

15.4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有权提出赔偿要求。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守约方未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不能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认可或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15.5          守约方为主张或实现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通信、调查等应由违约方承担。

       16. 不可抗力

16.1          合同各方在遭遇不可抗力的事件时,如战争、自然灾害如暴风雪、洪水、火灾、暴风雨、地震或政治冲突、暴乱、罢工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该方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则该方不被视作违反本合同,无须向另一方负责,履行相关义务的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16.2          由于上述情形而造成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取得相关证明,同时合理地尽其努力,将此类情形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降至最低,而且在此类情形结束之后,马上就此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继续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如不可抗力因素持续时间超过120个连续日,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7. 责任限制条款

如买方提出质保申请且卖方判定产品(包含其部件或零件)存在缺陷,卖方责任及义务仅限于对缺陷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由卖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且不对缺陷产品导致的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不论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不论索赔是根据合同还是侵权(包括重大过失),也不论索赔是因为货物或软件的制造、销售、许可、交付、修理、更换或使用所造成的,卖方对买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违约金)不得超过缺陷产品之订单价格。如果发生因卖方产品导致违约的情形,买方应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或损害。

不论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合同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收入利润的减少、商业机会的丧失以及商誉的损失和其他任何间接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8. 产品责任

双方应为产品购买适当的具有合理责任限额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应对赔偿要求。

      19.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20. 通知方式

所有通知应用中文写成,并按照合同约定地址用挂号/快件/电子邮件等可以验证的方式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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